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公安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临时资质有效期。已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请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于2017年1月13日前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到省公安消防总队办理证书续期手续。
二、重新开展执业人员考试认定。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总队决定在201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试卷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报考条件不低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原已取得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此次考试认定。
三、继续开展临时资质审批工作。执业人员满足临时资质管理要求,且具备正式资质其它条件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申请。省公安消防总队按照规定进行复审,经复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资质条件,或者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三次以上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不予办理续期手续。
附件: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