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相关单位:
原定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已到期。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经总队研究,暂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最终以公安部相关文件为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有续期需求的机构,即日起至2月28日携单位介绍信,持下列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资质办理窗口申请续期: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续期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法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名录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明文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及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5.场所权属证明文件。
二、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总队将及时在四川消防网“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查询专栏”更新公布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册,供社会大众查询、监督。
三、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强化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尤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证书有效期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将消防技术服务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咨询电话:028-86303560(消防总队)
028-86945650(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安厅窗口
附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续期申请表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