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消通〔2017〕175号
关于延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各省辖市、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7〕27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对现有的208家具有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一级19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30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三级147家、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二级12家,名单附后)临时资质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原临时资质证书继续有效。2019年1月1日起,临时资质及临时认定的消防工程师资格全部废止。
二、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培养工作,鼓励员工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及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鉴定,积极筹备正式资质申报工作。凡达到正式资质申报条件的,可随时向省消防总队申请办理。
三、临时资质存续期间,不再办理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等变更事项,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省消防总队备案。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