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延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州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推动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和公安部消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进行延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停止受理和审批新的临时资质。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相关文件精神,从2017年10月1日起,省公安消防总队已全面停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统一延期。对原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按照临时机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有效期暂延续至2018年10月1日。在2018年2月15日前,有关单位可持相关资料(详附件)到省公安消防总队办理续期,逾期未申请的,将自动注销其临时资质。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期限暂不超过2018年10月1日。
三、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执业活动监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执法活动,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抽查。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倒查消防技术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总队。总队将不定期组织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打击对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出具虚假、失实消防技术服务文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