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批示稿在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向社会公示30天。《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车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
新标准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
电动自行车在方便老百姓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这类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性能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此外,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在逐渐增多,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