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84-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同时废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总则 修订内容对比(加粗部分为变化内容)
章节 | 新规 | 旧规 |
1 总则 |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火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裣测合格。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的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
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等;
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
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主要内容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4、系统基本要求
5、设计基本参数
6、系统组件
7、喷头布置
8、管道
9、水力计算
10、供水
11、操作与控制
12、局部应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