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5月1日起,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建筑工程施行用工实名制。
2、实名管理信息,将作为查在岗履职,认定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的依据。基本包括身份信息、从业资格、项目岗位、出入场考勤、作业记录、培训教育、诚信记录等。
3、实名管理账号: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分配实名管理系统账号,每个项目分配一个账号。
4、实名管理对象,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
建筑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
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5、信息互联互通:各地实名管理系统与各工程建设项目关联,并和省级实名管理系统实时对接,实现全省施工现场人员信息互联互通。全省实名管理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实名管理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个人从业资格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共享。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实名管理负总责,应当在施工区域安装电子信息卡刷卡或者个人生物信息识别设备等门禁设施。施工企业在完成个人实名信息审核后,应当为作业工人统一办理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