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五章变化
变化概述
1、增加净空高度不超过18米的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设计参数;
2、增加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设计参数及要求;
3、调整仓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及要求;
4、调整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设计基本参数;
设计基本参数 具体变化(加粗、加红部分为变化内容)
5.0.1民用建筑和厂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表5.0.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5.0.2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
表5.0.2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的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5.0.3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自选商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本规范第5.0.4和5.0.5条的规定执行。
5.0.4仓库及类似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级Ⅰ级-Ⅲ级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4-1-表5.0.4-4的规定。
2当仓库危险级I级、仓库危险级Ⅱ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危险级I级物品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4-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