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分别设置消防救援衔,对消防救援衔的称谓、等级、授予、晋级等作出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专门规定。
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有利于区分人员等级和身份,确保建立统一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设置
消防员
救援衔名称 |
对应工作年限 | |
高级消防员 | 一级消防长 | 工作满24年 |
二级消防长 | 工作满20年 | |
三级消防长 | 工作满16年 | |
中级消防员 | 一级消防士 | 工作满12年 |
二级消防士 | 工作满8年 | |
初级消防员 | 三级消防士 | 工作满5年 |
四级消防士 | 工作满2年 | |
预备消防士 | 工作满2年以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设置
专业技术干部
救援衔名称 |
对应职务等级 | |
指挥长 | 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一级指挥长 | ||
专业技术二级指挥长 | ||
专业技术三级指挥长 | ||
指挥员 | 专业技术一级指挥员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二级指挥员 | ||
专业技术三级指挥员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 |
专业技术四级指挥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设置
管理指挥干部
救援衔名称 |
对应职务等级 | |
总监 |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 | |
副总监 |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 | |
助理总监 |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 | |
指挥长 | 高级指挥长 | 总队级正职 |
一级指挥长 | 总队级副职 | |
二级指挥长 | 支队级正职 | |
三级指挥长 | 支队级副职 | |
一级指挥员 | 大队级正职 | |
二级指挥员 | 大队级副职 | |
三级指挥员 | 站(中队)级正职 | |
四级指挥员 | 站(中队)级副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