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
1、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附录A.0.1
注意:本条文可拆解为3种情况,分别为:
1)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对于住宅建筑,室内外高差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3)对于住宅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附录A.0.2
注意: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但在计算建筑高度时,应注意这些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是否大于1/4,大于1/4则要计入建筑高度。
防火分区
1、人防工程中,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1
2、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3.3.1
安全疏散
计算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时,“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既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也包括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并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1-7
室内消火栓
1、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7.4.11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5.2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