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的公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同时废止。官方原文截图如下: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和系统运行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保养,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保养。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
2、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施工、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
3、增加了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
4、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不一致、不协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