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发布《保税区学历、职称提升补贴政策指南》,对于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含注册消防工程师)、学历证书(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仍在12个月申报期内的,可申请职称提升补贴、学历提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通知:
保税区学历、职称提升补贴政策指南
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3号)
《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
二、补贴标准
1.对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
2.对职工在职期间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见附件)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职称提升补贴。
三、申报条件
1.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仍在12个月申报期内的,可申请职称提升补贴、学历提升补贴;
2.注册在保税区的用人单位;
3.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4.学历、职称证书必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且申请补贴时,职工应为单位从业状态;
5.申报学历补贴的,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经查有验证结果可申报;
6.申报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类证书补贴的,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天津人事考试网、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网站链接见附件),经查有证书正确信息结果可申报;
7.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缴纳社会保险;
8.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汇总职工补贴材料后为职工申请;
9.同一申请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中的一项。
四、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用人单位培训补贴花名册》一式一份;
3.《职工拨款明细表》(只需电子版发邮箱);
4.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本人建行储蓄卡复印件;
5.申请学历补贴提供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6.申请职称补贴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查询验证报告或查询结果网站截屏。
注:1.补贴申请表上单位银行户名、开户行信息、银行账号不需要填写;
2.单位申请表单内容机打,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银行卡需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卡,不可以使用信用卡,如提供建行公积金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4.所有原件材料审核后退回(疫情期间,证书原件扫描发至邮箱,复印件材料纸质报送)。
五、经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向保税区人社局提交申请;
2.保税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报新区人社局;
4.新区人社局将相关材料报天津市人社局,经过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职工个人账户。
六、资料申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七、申报地址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A区二楼人社局
经办电话:84912879
邮 箱:bhzjzbb@126.com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取证时或者申报时不是单位从业状态的;
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缴纳社会保险,在金保二期网上查询不到员工就业、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
③从业期间欠缴、漏缴失业保险的;
④申请时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累计不满36个月的;
⑤不能按照材料要求提供证书的验证证明;
⑥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附件官方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6654/contents/6257/328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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