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对社会公开,这个重要的文件中,提到消防队伍的整合、构建消防安全新型监管模式等问题,现将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将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整合为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完善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领导体制,组建统一的领导指挥机关,建立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指挥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队伍编制员额同步优化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完善消防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构建消防安全新型监管模式。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规章,推进制修订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坚持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重要训词精神,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定位,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全面提升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需要,优化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填补救援力量空白,加快补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短板,加大中西部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火灾扑救和地震、水域、山岳、核生化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建设一批机动和拳头力量。发挥机动力量优势,明确调动权限和程序、与属地关系及保障渠道。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强化多灾种专业化训练,提高队伍极端条件下综合救援能力,增强防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中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加强城市消防站和乡镇消防队建设。加强跨国(境)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紧急人道主义援助。适应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需要和职业风险高、牺牲奉献大的特点,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门保障机制,提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度。
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管理,探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机制。依托应急管理系统所属院校,按程序和标准筹建应急管理类大学,建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推进应急管理系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交流,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和选拔使用。
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城镇周边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达标创建。
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示范建设,实施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老旧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场所消防系统改造,打通消防车通道、楼内疏散通道等“生命通道”。
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一批国家级特种灾害救援队、区域性机动救援队、搜救犬专业救援队,在重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的港区所在地建设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专业应急救援队。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现代化工程,补齐常规救援装备,升级单兵防护装备,加强适用于极端条件和特种类型灾害事故的单兵实时监测、远程供水、举高喷射、破拆排烟、清障挖掘等先进专业装备配备。支持区域中心城市、中西部地区和东北三省消防救援战勤装备物资建设,支持“三区三州”消防救援站配备高原抢险救援车等专用车辆装备。建设国家级综合消防救援训练基地,以及地震救援、水域救援、化工救援、森林草原防灭火、航空灭火救援、抗洪抢险等国家级专业训练基地和一批区域性驻训备勤保障基地。
完善应急管理大学(筹)、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学院等院校的教学、培训、科研等设施。
建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康复休整基地,完善训练伤防治、康复医疗、心理疏导、轮训休整等设备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