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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计划:推动企业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管理(2022-2024年)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07-18 10:00: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通知着重强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建立连锁经营企业、集团企业消防管理制度标准,推动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化工企业等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消防管理责任。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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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7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防范化解城市重大火灾风险,切实提升抗御火灾能力,守住消防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针对重庆城市火灾风险特点,持续深化“八大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火灾隐患治理“六大能力”。到2024年,城市重大火灾风险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消防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抗御火灾能力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1﹒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常态化开展滚动排查,重点整治消防用水问题。按照轻重缓急,逐步消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问题隐患。挂牌整治占用“生命通道”问题重点区域,全面规范管理标识。开展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回头看”,持续整治电力线路、燃气管线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

2﹒推进工业厂房库房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火灾风险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整治工业厂房库房遗留火灾隐患,在2022年12月底前对账销号;加大城乡结合部小厂房、小库房排查力度,重点整治违规建设、违规改变使用性质、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加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火灾风险整治力度,集中整治违章搭建、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焊、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应急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3﹒推进地下工程清违除患行动。重点清查地下车库和公共人防工程违规改变使用功能,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对违规将建筑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违规住人和违规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4﹒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房屋,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将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等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5﹒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行动。着力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用电用气、消防设施、装修施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整治,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创建达标。指导管理单位组建行政管理、技术管理、火灾扑救和技术处置“四个团队”。(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6﹒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行动。推进石油化工产业安全布局优化,逐步推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督促石油化工企业定期开展消防评估,常态化开展安全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老化损坏、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等隐患。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7﹒推进老旧建筑消防设施改造行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对城市更新和“退二进三”政策实施中由闲置老旧厂房、仓库改建的商业性、生活性、服务性场所,加强规划建设程序管理,按相关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标准设置的,应当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8﹒开展新兴业态火灾风险防治行动。对密室逃脱、剧本杀、室内冰雪运动、电竞酒店、私人影院等新兴业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督促经营单位依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监管,严打非法改装拼装行为;从严登记管控,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推进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二)开展城市火灾隐患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9﹒提升共建共治能力。

(1)完善法规规章标准。推动修订《重庆市消防条例》,及时修订《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修订《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制定充电场所、密室逃脱场所等新兴业态场所的消防管理标准或规范。(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2)压实政府属地责任。落实《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结合城市火灾风险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明确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行业管理职责,强化督导考核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3)规范行业监管行为。建立有关行业和系统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分类编制学校、医院、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物流仓储、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室内冰雪运动等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4)做实基层消防监管。出台加强全市基层消防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内设机构,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在江北区、巴南区、南川区、酉阳县、两江新区等区县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先试。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委托、赋权执法,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5)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指导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建立连锁经营企业、集团企业消防管理制度标准,推动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化工企业等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消防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6)推动社会多元共治。壮大消防专业服务力量,规范执业行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专家参与检查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将火灾风险排查融入网格管理范畴,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吹哨人”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10﹒提升源头管控能力。

(1)完善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将城市消防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加快推进《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2019—2035年)》修编。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消防规划滚动编制机制,加强评估和考评。(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2)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在城市规划中,合理控制高层建筑高度和密度,综合考虑消防救援能力,科学布局超大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群、油气储备库、石油化工企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在城市高层建筑密集区、核心商圈建设小型消防站。(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3)推进城市消防安全升级。在对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进行城市更新提升时,将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燃气设施等一并纳入升级改造范围,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标准。在实施老旧建筑、油气储罐、燃气管网等综合改造和民生实事工程时,将消防安全纳入整体改造计划。加快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进一步挖掘盘活现有资源,扩大停车泊位供给。(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4)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重庆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落实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年度建设任务。严格落实《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2019—2035年)》,严禁随意占用消防站、消防水源等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5)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把关。严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口,整治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强化高度在250米以上新建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落实保温材料防火管理要求,并将其燃烧性能纳入建筑能效测评核查内容,加强保温隔热工程防火管理。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查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员工宿舍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11﹒提升隐患整治能力。

(1)加强消防安全评估。健全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定期研判和预警提示机制,结合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功能布局、人口密度以及火灾规律特点等要素,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对策措施,实施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完善隐患整治手段。健全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强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由市、区县政府按规定挂牌督办。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固化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完善“绿波带保畅”机制。完善消防信用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公示曝光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12﹒提升智能防范能力。

(1)推进消防物联感知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监管”,将城市火灾风险防治嵌入基层智慧治理。推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单位火灾防控方面的应用,制定相关数据、接口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2)强化城市火灾风险监测预警。推进火灾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平台和体系建设,构建消防“哨兵”瞭望监测平台,深度融入城市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等平台。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与安全生产、市场监管、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13﹒提升综合救援能力。

(1)建强专业精干作战力量体系。优化全市地震、水域救援和化工、森林火灾扑救等8类消防救援专业力量布局和作战编成,建强长寿重型化工灭火救援等编队,建成一批“覆盖全市、机动灵活”的消防救援专业力量。(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2)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壮大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力量,并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训,构建多元互补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3)建设“高精尖”攻坚装备集群。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配轻量化、高性能、智能化的先进适用装备,加强温度活性水消烟灭火云消防车、背负式泡沫灭火系统、灭火无人机等高新技术装备配备,进一步提升城市火灾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14﹒提升宣传教育能力。

(1)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融入普法宣传、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社区创建等工作,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公务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常态化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创建消防志愿者服务品牌,发动物流、快递企业开展“敲门行动”,加强对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消防安全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2)拓宽消防宣传载体阵地。建设城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在街道设立消防教育点。通过信息平台发送消防提示,鼓励快递、电商企业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利用媒体、楼宇电视等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加大火灾事故、重大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将重大火灾风险防治作为城市安全发展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及时部署。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细化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任务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定期开展会商通报、检查考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区县政府要将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行动与抓好“十四五”消防规划实施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破解深层次问题,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导问效。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务督查、督办范畴,紧盯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检查内容。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文件下载: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741/zwgk/zfxxgkml/szfwj/qtgw/202207/t20220712_10911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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