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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才补贴: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县内注册在岗补贴5000元!

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3-05-16 14:39:27

浙江嵊泗县人民政府发布《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意见中表明鼓励建筑行业技术人才扎根,对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县内注册企业的在岗在职技术人才,满三年以后一次性给予每位 5000元补贴。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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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嵊泗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动嵊泗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 —2025 年) 》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嵊泗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高质量推进两个 先行目标,紧紧围绕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 之路这一主题主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 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22〕15 号) 文件精神,积极发挥建筑业为社会创造新价值、拉动地区生产总值 (GDP) 增幅和创造财政收入的积极作用。以全面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转 变建筑业生产方式为主要路径,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跨越,切实提升我县建筑业整体竞争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嵊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底,全县建筑业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建 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推进效果显著,“走出去”成果进一步 体现,县外产值税收占比明显提升,打造较为完整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综合实力。

——绿色建筑取得新突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加快推行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为主要形式的节能建筑,努力突破以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

——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力争全市前列,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GDP) 比重保持 10%以上。培育创造 5 亿以上产值的建筑企业 1 家以上, 2 至 5 亿产值的建筑企业 2 家以上,“精专特新”引领性建筑企业若干家。

——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建筑信息模型 (BIM) 、智能建造等数字技术推广应用于建筑业,数字化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 100%。

—— 质安保障取得新突破。完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政府监督责任相衔接的质量安全体系。 推进全县工程质量责任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标准化建设上新台阶。

——治理能力取得新突破。积极探索推行数字化改革,提 升行业整体智治水平。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更加完善,进一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惠企减负 效应更加显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主要路径

(一) 实施绿色攻坚行动,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 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行绿色建 筑标识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是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试点。适宜装配式结构的政府投资 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交通枢纽、工业园区、物流仓储等,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二) 实施科技攻坚行动,推进建筑业创新发展。

一是强化数字化引领。推行智能建造,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和 5G 等在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大中型市政设施、交通枢纽等,推行 BIM 技术和 专项咨询服务模式。试点应用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二是强化科技体系创新。鼓励建筑行业协会与专业院校, 省市有关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数字引领的科技创新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三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建立行业专业技术带头人才及省市高精尖人才工作站建设,提升重大项目攻坚能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联合高校组建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试验基地或企业 BIM 团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三) 实施引领攻坚行动,推进建筑业规范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工程集中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由使 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向由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建设平台集中 组织建设转变,实现投资、建设、监管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管 理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二是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 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采用工 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 进行发包,并宜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调 整的情形外,对合同约定的包干部分,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 总承包单位 (含联合体) 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四) 实施质安攻坚行动,推进建筑业安全发展。

一是加快工程质量责任标准化。深入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 行动,针对建筑材料 (构配件) 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 序控制和质量验收控制等过程控制,项目人员、技术、材料、分包、施工、资料、验收管理等方面,大力推行质量责任落实、设计源头管控和工序工艺实施标准化。落实强制性成品住宅验收标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 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强化对住宅工程的质量管控,提高“质量通病”的防治力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是加快安全风险防控标准化。全面落实遏制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健全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是加快项目质安整体智治标准化。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 技术,全面实施“浙里建”制度。规范检测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检测在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水平,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建筑业企业创精品工程意识,切实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开展县级文明标化和省、市优质工程申报参评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 实施固本攻坚行动,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一是加快建筑企业向现代化转型。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项目股份制改革,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是加快建筑企业承包模式转型。支持一类企业走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建设。 鼓励二类企业主要以走“专精特新”专业分包之路、三类小型企业向工程劳务分包转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是加快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型。发挥建筑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县职业教育中心申报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等建筑工人培训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 长组建专业分包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六) 实施治理攻坚行动,推进建筑业智治发展。

一是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运用。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市场主体参与建筑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

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的动态检查执法。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建筑市 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作为重 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 法给予限制,确保行业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

三是加强行业数字化改革,提升行业整体智治水平。有效 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引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加快以信息化、智慧化、机械化改造建筑业,不断提升建筑品质加快信息 化整体智治;有效落实“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及“浙里建”系 统推进运行,落实规模项目工地现场监控、塔吊检测、扬尘预 警等设施设备安装运行,逐步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的智慧监管;大力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我县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是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 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履约及工程质量保 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主要对策

(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 200 万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建筑业优质企业、建筑工业化发展、建筑科技创新、建筑企业走 出去发展、优质工程创建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对市住建 部门信用评价结果为A 级的建筑业企业,各金融机构在授信额 度、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各金融机构推出面向建筑业资信良好的项目负责人最高额度不多于 100 万的特定信贷产品。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 行县支行)

(三) 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按建筑业企业创造的建筑业产值予以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 2 亿元的奖励 10 万元,以 2 亿元为基数,每增加 5000 万元,增加奖励 2 万元, 以此类推,上不封顶。设立“企业升级奖” ,给予资质等级升级成功的企业一定的一次性奖励,每个资质每升一级奖励 5 万 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四) 鼓励本地企业拓展市外市场。鼓励本地建筑企业拓展市外市场,各相关部门要为本县建筑企业市外承接业务提供 “绿色通道”服务。设立“走出去优胜企业”奖项,按本地企业 (不含招商引资企业) 市外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为基 数奖励 5 万元,超出部分每超过 5000 万元再进行奖励 1 万元, 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五) 鼓励县外企业落户我县。职能部门要通过洋山重要 开发建设区块、马迹山等国家战略项目引导大中型建筑企业来 我县注册落户。对企业注册地落户我县的综合级 (特级) 、 甲级 ( 一级)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从企业注册当年起,对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 亿元的奖励 10 万元,以 2 亿元为基数, 每增加 5000 万元,增加奖励 2 万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鼓 励建筑业企业通过母子公司资质平移,将县外母公司的综合级 (特级) 、 甲级 ( 一级) 施工总承包 (甲级) 资质平移至我县新注册子公司的,享受上述政策奖励。入户我县的建筑企业需 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 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洋管中心、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 推进绿色建造行动。在国家“双碳控制”战略下,大力发展混凝土 PC 结构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率, 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试点。积极引导发展绿色建筑材料研发、装配、生产,支持企业加强自我提升,鼓励建筑工业化基地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对发展预拌砂浆、建筑 再生能源利用等建筑企业,按企业发展此类产业的年营业收入达 500 万元及以上,给予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发改局)

(七) 鼓励建筑企业科技创新。每年至少一次组织企业到 有先进做法、优秀经验的地区进行考察学习;积极为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革指导,鼓励企业大胆采用新技术、新手段,进一步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并对企业在数字化和先进技术引入方面的 投入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 (具体参照《嵊泗县“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 。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八) 实施守信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建筑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评奖评优、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应用力度,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政务服务办)

(九) 优化工程结算方式。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合同工期 18 个月以上的项目全面实施施工 过程结算。对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 (责任单位:县住建 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十) 落实建筑业企业减负政策。一是投标保证金优先采 用企业联保方式;二是规范招标文件中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节点以及风险条款,因主材价格上浮超过投标时信息价 的 5%以上,超过部分的材料款纳入当期进度款,结算时按实 结算;全面推进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 办)

(十一) 鼓励建筑行业技术人才扎根我县。对已取得国家 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 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且在县内注册企业的在岗在职技术人才,满三年以后一次性给予每位5000元补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四、主要保障

(一)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专班成员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创新工作,制定务实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二) 强化样板引领。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资质升级和增项,力争培育本地建筑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引导本地建筑企业开展多元化、外向型经营,打造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争创优质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县建筑企业总体管理水平。

(三) 强化信息共享。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来我县投资的房地产、旅游、在嵊国企、央企等建设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为县属企业承揽业务穿针引线。并收集相关的业务信息,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平台,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 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加大对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宣传力度,营造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建筑业的认同和支持。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

官方原文链接:https://www.shengsi.gov.cn/art/2023/5/15/art_1229587301_3806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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