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厦建设〔2023〕33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建设、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将进一步优化我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住建部令第58号修正,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依法应当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和市政类特殊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许可阶段,执行并联审批相关制度;依法应当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但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市政类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29类专业特殊建设工程,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单独实施消防设计审查,可以根据技术审查单位出具的带有明确合格结论的技术审查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房建和市政类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建设、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市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等有关规定,依托“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房建和市政行业以外的水利、能源、铁路等其他29类专业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采用同级审查(“互审制”)方式,由具备综合资质或同类资质且不低于项目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作为消防设计同级技术审查单位,项目建设、设计和同级技术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同级审查等有关规定,依托“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同级审查工作。
二、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依法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特殊建设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市政类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申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的《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等法定申请材料,申请表中涉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申请数据无需建设单位填写,而是按照住建部发布的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从“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提取后,由“厦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系统”(以下简称“市消防审验系统”)推送至“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建管系统”),自动填入在线申请表单,建设单位核对完善并成功提交后,“市建管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
为确保申请表信息准确,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联合审查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并确认无误。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的不同,申请表分为以下2类:
(1)《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详见附件1),适用于除下文提到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适用范围以外的所有新、改、扩建工程(含一次、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详见附件2),仅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既有建筑的“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及房屋用途”的装饰装修工程;涉及改变前述任意一项内容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请按《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式样进行申请。
2.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特殊建设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限额以下)的房建、市政行业特殊建设工程和无需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29类专业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消防设计审查有关规定申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等法定申请材料,其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的有关数据无需建设单位填写,而是按照住建部发布的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从“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提取后,由“市消防审验系统”推送至“市建管系统”,自动填入在线申请表单,建设单位核对完善并成功提交后,“市建管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
为确保申请表信息准确,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联合审查或同级审查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并确认无误。
(二)受理
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应根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相关情况,依法作出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
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技术审查单位出具的带有明确合格结论的技术审查报告,结合审查情况,依法出具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其中,对满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且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已通过专家评审)等条件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不满足其中任意一项条件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有关数据可从“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后,由“市消防审验系统”将相关数据推送至“厦门市电子证照共享库管理平台”,生成OFD格式的审查意见书电子证照,并将电子证照和电子证照标识推送至“市建管系统”,扫描意见书首页二维码可显示3年内审查通过的技术审查报告等信息。
1.房建和市政类特殊建设工程。房建、市政类特殊建设工程,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带有明确合格结论的技术审查报告,结合审查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2.其他29类专业特殊建设工程。房建、市政行业以外的其他29类专业特殊建设工程,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可根据其出具的带有明确合格结论的技术审查报告,结合审查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三、其他事项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系统。本通知正文提到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系统”(即“市消防审验系统”),统一作为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行政审批系统,并可同时依托“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市建管系统”开展有关工作。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联合审查或同级审查时已通过“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上传的法定申请内容和材料,可根据需要通过系统直接交互,无需重复上传。
(二)文书式样要求。本通知正文提到的《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式样,分别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式样,均以住建部发布的最新版文书式样为准。
(三)文书编号规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编码格式为“SCYJ-20XXXXXX-XXX”,其中:
SCYJ:为“审查意见”的首拼;
20XXXXXX:为受理当日的年月日期;
XXX:为3位项目数序号,按日累积计数,每日24时起归0重计。
(四)实施要求。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区开始执行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1月15日。
本通知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解释,我局已出台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请访问官方原文链接查看)
1.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文章原标题: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厦门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