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内容为黄明峰老师版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精讲班培训课程-消防设施应用案例-供水管道与消防水池,含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课程视频、培训课件讲义。免费试听黄明峰老师精讲班课程>>
第二篇 消防设施应用案例
第22讲 供水管道与消防水池
四、消防供水管道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布置成环状,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布置成枝状。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有条件的应不小于DN150。
(二)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可布置成枝状。
2)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3)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4)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②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6)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水火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五、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设消防水池:
(1)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1.设置要求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4)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5)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水位。
7)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8)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40m。
2.容积计算
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当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的用水量计算确定。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Va=(Qp-Qb)t
式中: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3);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3/h);
Qb——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充的流量(m3/h);
t——火灾延续时间(h)。
(2)消防水池的补水。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3)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的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采取防止鼠虫等进入的技术措施。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233网校声明:本内容来自233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黄明峰老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课程讲义,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