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内容为胡云老师版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精讲班培训课程-消防基础知识(二),含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课程视频、培训课件讲义,包括燃烧性能参数,燃烧产物及典型物质的燃烧,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等内容,免费试听胡云老师精讲班课程>>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2讲 消防基础知识(二)
四、燃烧性能参数
(—)闪点
1.闪点的定义
根据《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GB 5907.1—2014),闪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在试验火焰作用下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2.闪点的意义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在一定条件下,当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液体随时有可能被引火源引燃或发生自燃;若液体的温度低于闪点,则液体不会发生闪燃,更不会着火。
几种常见易燃或可燃液体的闪点见表1-1-1。
3. 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
闪点小于28 ℃的为甲类;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 ℃的为乙类;
(二)燃点
1.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物质在外部引火源作用下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三)自燃点
1.自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2.常见可燃物的自燃点
自燃点是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导致自燃危险的依据。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几种常见可燃物在空气中的自燃点见表1-1-3。
第三节 燃烧产物及典型物质的燃烧
(一) 燃烧产物的概念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称为燃烧产物,分为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CO2(气)、H被氧化生成H2O(液)、S被氧化生成SO2(气)等;而CO、NH3(氨气)、醇类、醛类、醚类等是不完全燃烧产物。燃烧产物的数量、组成等随物质的化学组成及温度、空气的供给情况等的变化而不同。
(二)燃烧产物的危害性
火灾中常见可燃物的燃烧产物见表1-1-4
二、几类典型物质的燃烧产物
(二)木材和煤
(三)金属的燃烧产物
第二章 火灾
第一节 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一、火灾的定义
根据《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 5907.1—2014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二、火灾的分类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按照《火灾分类》(GBJ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例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例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例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例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例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依据国务院2007年4月9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消防机构将火灾相应地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上面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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