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内容为葛磊老师版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精讲班培训课程-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配套习题讲解,含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课程视频、培训课件讲义。免费试听葛磊老师精讲班课程>>
第二篇 建筑防火检查
第5讲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一)
注册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
消防法律法规
建筑防火检查
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
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
消防安全管理
考试分值分布:
第二篇 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第三章 防火防烟分区检查
第四章 安全疏散检查
第五章 防爆检查
第六章 建筑装修和保温系统检查
第一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建筑分类的标准、建筑耐火等级的判定依据;掌握对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开展防火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 建筑分类
第二节 建筑耐火等级
第一节 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方法是多样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
学习任务:
1、掌握建筑高度计算方法
2、建筑整体危险性定义与各自对待
建筑高度区分:
高层、单多层高度划分
(二)建筑高度确认: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髙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 不计人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不计人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按照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检查建筑层数时,需要注意:
(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分 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需要注意:
生产危险性定性
(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 确定的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等五类。
(五)民用建筑类别
(六)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类别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是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的,分为I类、Ⅱ类、Ⅲ类、Ⅳ类等四类。检查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时,需要注意:
(1)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停车数量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公交汽车的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值增加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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