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 页表2-3-1
修订后的内容: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第2 款“建筑高度24 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之外……”
(2)62 页
修订后的内容: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参照下(2)、(3)。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2-4-1 的规定减少25%(参见图2-4-1)。
(3)64 页
修订后的内容:
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 时,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
(4)65 页
修订后的内容: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5)67 页
修订后的内容: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
隔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6)68 页
修订后的内容:
(二)柴油发电机房布置
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三)消防控制室布置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四)消防设备用房布置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70 页
修订后的内容:
(二)液体中间储罐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5m3。……
(三)附属仓库
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8)74 页
修订后的内容:
附设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机动车库的建筑面
积不宜大于60㎡。
五、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分区
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
(9)76 页
修订后的内容: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实体墙或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10)77 页
修订后的内容:
五、玻璃幕墙防火分隔
1.对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