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防护区】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3.【管网灭火系统】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4.【预制灭火系统】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5.【组合分配系统】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6.【灭火浓度】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7【灭火密度】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
8.【惰化浓度】有火源引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9.【浸渍时间】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10.【泄压口】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
11.【过程中点】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50%时的系统状态。
12.【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大浓度。
13.【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小浓度。
14.【热气溶胶】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S型热气溶胶、K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