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分为一、二、三、四级。除男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
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中的规定。
| 耐火等级 | ||||
构件名称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 防火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承重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难燃性0.50 | |
非承重外墙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墙
|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难燃性0.50 |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25 | |
房间隔墙 | 不燃性0.75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50 | 难燃性0.25 | |
柱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难燃性0.50 | |
粱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难燃性0.50 | |
楼板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屋顶承重构件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可燃性0.50 | 可燃性 | |
疏散楼梯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 不燃性0.25 | 难燃性0.25 | 难燃性0.15 | 可燃性 |
注:
1)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执行。
2.特殊情况下的补充说明
建筑构件 | 标准调整 |
楼板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屋面板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 |
房间隔墙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楼板 |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低于0.75h |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
吊顶 |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 |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 |
其他 |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知识点试题
根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性能等级标识GB8624B1(B-s1,d0,t1)中,t1表示( )等级。(2016年考试真题)
A.烟气毒性
B.燃烧滴落物/颗粒
C.产烟特性
D.燃烧持续时间
【答案】A
【解析】根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知识点讲解(点击下图进入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