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1.概念
安全出口 | 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人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
疏散出口 |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这里的“疏散出口”主要指的是疏散门,即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 |
2.安全出口的基本要求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②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 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⑧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3.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
|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 |||
公共建筑 | 耐火等级 | 最多层数 |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 人数 |
一、二级 | 3层 | 200 | 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 |
三级 | 3层 | 200 | 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 |
四级 | 2层 | 200 | 第二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5人 | |
3.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 ||||
住宅建筑
|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 |||
厂房
|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
仓库
| 每个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OOm2 | |||
汽车库、 |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