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设施
1、消火栓给水系统
1)设置部位。地下车站及其相连的地下区间、长度大于20m的出人口通道、长度大于500m 的独立地下区间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设置标准。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计为环状管网,地下区间上下行线应各设置1根消防给水管,在地下车站端部和车站环状管网应相接。地面和高架车站室内放置的消火栓应超过10个,且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应设计为环状管网。室内消火栓管网应有两根进水管与城市自来水环状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地下车站(含换乘车站)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应为20L/s,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折返线及地下区间隧道的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应为10L/s。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置部位。地下车站设置的商铺总面积超过500m2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设置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