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要求
1.总平面防火设计要求
1)主厂房是火力发电厂生产的核心,围绕主厂房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2)室外配电装置区内多为带油电气设备,其安全运行是火力发电厂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3)点火油罐一般贮存可燃油品,包括卸油、贮油、输油和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火灾几率较大,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4)按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l生划分,乙炔站、制氢站为甲类,制氧站为乙类,各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5)贮煤场常有自燃现象,尤其是褐煤,自燃现象较严重,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6)消防水泵房是全厂的消防中枢,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7)火力发电厂的材料库及棚库是贮存物品的场所,同生产车间有所区别,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2.耐火构造设计要求
1)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包括汽轮发电机房、除氧间、煤仓间和锅炉房),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级,要求厂房的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
2)建筑构件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难燃烧体),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必须独立建造,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的不燃烧体。
4)根据防火分区划分合理设置防火墙,在防火墙上不应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则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防火门窗。
3.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1)主厂房集中控制室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当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设1个)。
2)主厂房的运煤胶带层较长,一般在固定端和扩建端都有楼梯通至锅炉房或除氧间、汽机房屋面的出口,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3)集中控制楼至少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
5)卸煤装置和翻车机室地下室火灾危险性属丙类,要求两个安全出口通至地面。
6)运煤系统中地下构筑物有一端与地道相通,要求在尽端设一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7)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
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要求
1)各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室、通信室的墙面、顶棚装修使用A级材料,地面及其它装修使用Bl级材料。
2)其他建筑物如资料档案室,图书室,有安全疏散功能的楼梯间等的墙面和顶棚的装修材料采用A级,地面采用BI级材料。
3)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中除尘系统的风道与部件以及室内采暖系统的管道、管件及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
4)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及其附件应采用A级材料,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或BI级材料。
5.防排烟系统防火设计要求
1)计算机室、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应设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6次计算。
2)防烟、排烟设备的电气控制,应包括对排烟口、送(排)风机和活动式挡烟垂壁等的控制,同时对与防排烟有关的防火门、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等进行控制。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与单元控制室或主控制室合并设置。
2)一般200MW机组及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火灾报警区域的设置是: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运煤系统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水型;点火油罐区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爆型。
3)火力发电厂的特点是高频电磁干扰、粉尘积聚和热、湿等。
4)消防报警的音响应有别于所在处的其他音响。火灾确认后,应能够将生产广播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