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与电缆敷设防火设计要求
1、总油量超过100kg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2、35kV及以下室内配电装置当未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其油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在两侧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35kV以上室内配电装置应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不应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3、室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室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措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且变压器为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地下变电站的变压器应设置能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油量的事故贮油池。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宜按最大一个邮箱容量的60%确定。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个1m。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直径宜为50-80mm。
4、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人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
5、220kV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宜采用防火槽盒或防火隔板进行分隔。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采用C类或者C类以上的阻燃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