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安全疏散
1.人员安全出口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III、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但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问,且设汽车库检修通道,其净宽不应小于0.9m。
1)疏散楼梯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②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时,应至少设置1个楼梯间;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问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⑧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2.汽车疏散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1)Ⅳ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II、Ⅲ、Ⅳ类修车库。
1、II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Ⅳ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少于25辆时,可设置1台。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