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防火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
1)为保证安全疏散的可靠性,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用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
2)洁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①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②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
⑨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和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疏散门不得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2.疏散距离
洁净厂房的疏散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洁净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或洁净区疏散口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生产类别 | 单层 | 多层 | 高层 | 地下室 |
田 | 3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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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75 | 5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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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80 | 60 | 40 | 30 |
丁 | 不限 | 不限 | 50 | 45 |
戊 | 不限 | 不限 | 75 | 60 |
3.疏散楼梯
洁净厂房各疏散楼梯均应出屋面,楼梯问的首层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疏散楼梯在首层无法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通道(如有开向安全通道房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安全通道内设置正压送风。
4.疏散通道
洁净区各个生产用房往往由内部通道相连以满足不同的生产工序的需要,这些内部通道同时也作为洁净区人员的安全疏散路线,通过安全疏散门与外部非洁净通道相连,人员通过外部通道到达室外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建筑平面设计时应尽可能避免袋型走道。
5.专用消防口
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区的门窗,其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专用消防口的宽度不小于750mm,高度不小于l800mm,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火灾发生时提供消防人员进人厂房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