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防火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形式
1)疏散楼梯间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①电影院、礼堂。
②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医院、旅馆。
③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健身体育场所(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等。
2)人防工程中的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①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时,其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1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l个不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
②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
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
③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④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2,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⑤避难走道应设置消火栓、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2.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1)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人防工程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可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②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
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③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Fl宽度之和,不宜小于相应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3)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