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考点速记
一、细水雾灭火系统分类
1、按工作压力分类
(1)低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1MPa 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中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1.21MPa 且小于3.45MPa 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3)高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45MPa 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按应用方式分类
(1)全淹没式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火灾。
(2)局部应用式系统——适于扑救大空间内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
3、按动作方式分类
(1)开式系统——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
(2)闭式系统——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又可分为湿式、干式和预作用三种形式。
4、按雾化介质分类
(1)单流体系统——使用单个管道向每个喷头供给灭火介质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双流体系统——水和雾化介质分管供给并在喷头处混合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5、按供水方式分类
(1)泵组式系统——采用泵组(或稳压装置)作为供水装置,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2)瓶组式系统——采用贮水容器贮水、贮气容器进行加压供水,适用于中、高压系统。
(3)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既采用泵组又采用瓶组作为供水装置,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二、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1、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火灾发生后,火灾探测器动作,报警控制器得到报警信号,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灭火指令,在得到控制中心灭火指令或启动信息后,联动关闭防火门、防火阀、通风及空调等影响系统灭火有效性的开口,并启动控制阀组和消防水泵,向系统管网供水,水雾喷头喷出细水雾,实施灭火。
2、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适宜于采用非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等保护对象。
三、系统适用范围
1、系统的特性——节能环保性、电气绝缘性、烟雾消除作用
2、适用范围——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可燃固体火灾(A 类)、可燃液体火灾(B 类)、电气火灾(E 类)
3、不适用范围
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四、系统设计参数
1、系统选型
(1)下列场所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2)下列场所宜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
(3)下列场所可选择闭式系统
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4)系统宜采用泵组式系统
难以设置泵房或消防供电不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的场所,可选择瓶组系统,但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2、设计参数
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 MPa。
(1)闭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 ㎡,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 只。
(2)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的防护区容积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³,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
(3)系统设计响应时间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五、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1、闭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 mm,并不宜大于150 mm。
2、喷头备品
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 只。
细水雾灭火系统试题及答案解析
基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原理,下列场所中,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的是( )。
A.电缆夹层
B.柴油发电机
C.锅炉房
D.电石仓库
答案:D。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火灾,其中包括碳化物,如碳化钙(俗称电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