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考点速记
一、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机理
目前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等。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主要是由于它的去除热量的速度快,其次是灭火剂分散和消耗氧气。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由氮气、氩气和二氧化碳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气体。混合气体释放后把氧气浓度降低到它不能支持燃烧来扑灭火灾。
二、系统分类和组成
1、按使用的灭火剂分类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灭火剂储存压力不同可分为高压系统(指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系统)和低压系统(指将灭火剂在-18℃~-20℃低温下储存的系统)两种应用形式。管网起点计算压力(绝对压力):高压系统应取5.17MPa,低压系统应取2.07MPa。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以七氟丙烷作为灭火介质的气体灭火系统。
(3)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包括: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按系统的结构特点分类
无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系统又可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3、按应用方式分类
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4、按加压方式分类
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三、系统适用范围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电气火灾。
该系统不得用于扑救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于扑救电气火灾;液体表面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本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3、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四、系统设计参数
1、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1)防护区的划分——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 ㎡,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2)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3)环境温度——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2、安全要求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内撤离完毕。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 次。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 倍,并不得低于34%。
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 并应在前2min 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2)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4、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1)一般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 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 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 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 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 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 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 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 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五、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灭火剂储存装置——目前我国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均为储存压力5.17MPa 规格,储存装置为无缝钢质容器,它由容器阀、连接软管、钢瓶组成,耐压值为22.05MPa。二氧化碳高压系统储存装置规格有32L、40L、45L、50L、82.5L。
(2)容器阀——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差动式和膜片式两种。容器阀的启动方式一般有手动启动、气启动、电磁启动和电爆启动等方式。
(3)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选择阀的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2、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 倍。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 时,宜采用螺纹连接; 大于80mm 时,宜采用法兰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