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的防火分区
仓库物资储存比较集中,可燃物数量多,一量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除了对仓库总的占地面积进行限制外,库房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甲、乙类物品着火后蔓延快、火势猛烈,甚至可能发生爆炸,危害大,因此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
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生产工艺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仓库,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而且威胁上部仓库的安全,因此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