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系统组成及设置场所
1、系统组成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给水基础设施、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设备、报警控制设备及系统附件等组成。
2、系统工作原理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系统设有消防泵和高位消防水箱。当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可以打开消火栓箱,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打开消火栓的阀门,消火栓即可投入使用。按下消火栓箱内的按钮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同时设在高位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设在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在供水的初期,由于消火栓泵的启动需要一定的时间,其初期供水由高位消防水箱来供给。对于消火栓泵的启动,还可由消防泵现场、消防控制中心控制,消火栓泵一旦启动便不得自动停泵,其停泵只能由现场手动控制。
3、系统设置场所
(1)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4)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5)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6)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2)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
1)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或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以及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