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一、系统选型
1)下列场所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2)下列场所宜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
3)下列场所可选择闭式系统: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4)系统宜采用泵组式系统。难以设置泵房或消防供电不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的场所,可选择瓶组系统,但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二、设计参数
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一)闭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²,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三)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的防护区容积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³,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且瓶组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宜超过4个。当大于该容积时,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更小的防护区进行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
2)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
(六)系统设计响应时间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七)系统持续喷雾时间
注:对于瓶组式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宜小于1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