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一、供水装置
(一)泵组供水装置
1.水泵
当水泵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n。
2.水泵控制柜(盘)
水泵控制柜(盘)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3.安全阀
安全阀设置在水泵的出水总管上,其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二)瓶组供水装置
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容器组的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灌装和维护,其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二、过滤装置
1)在储水箱进水口处以及出水口处或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系统控制阀组前的管道应就近设过滤器;当细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控制阀组后应设过滤器;最大的过滤器过滤等级或目数应保证不大于喷头最小过流尺寸的80%。
2)在每一个细水雾喷头的供水侧应设一个喷头过滤网,对于喷口最小过流尺寸大于1.2mm的多喷嘴喷头或喷口最小过流尺寸大于2mm的单喷嘴喷头,可不设喷头过滤网。
三、系统管网
系统管道应采用防晃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表 3-5-6 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可靠的静电导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