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性能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系统自检
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3.应急转换控制
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强制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切换和应急投入的手自动控制装置。在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切换和应急投入要接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