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配电系统中,用电设备被称为电力负荷,其大小以功率或电流表示。划分消防负荷等级并确定其供电方式的基本出发点是建筑物的结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人员疏散和扑救难度、事故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1、基本概念
消防负荷指消防用电设备,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2、一级负荷
(1)一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下列场所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
(2)一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两个电源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2)两个电源有直接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
①任一电源发生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均不会同时损坏。
②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至两个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员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3)结合消防用电设备的特点,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一个来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
3)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
3、二级负荷
(1)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2)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路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故应采用两个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且每个电缆均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4、三级消防负荷
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采用第二路电源、带自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二者组成的系统供电方式。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切换部位指各自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如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电梯应在电梯机房配电箱处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