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三节 建筑平面布置
一、布置原则
(5)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二、设备用房布置
有油气,不靠人密。
常用油气首,负一,
常负压,上顶再下一,
燃气上顶要离口6m。
相对密度0.75,不轻不下地。
机2+1.5,人2+1,
机甲人乙两特殊,
消控室与电剧礼。
(三)液化石油气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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