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防火门窗
(一)防火门
防火门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
表2-5-7 按耐火性能分类
2.防火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
(2)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3)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4)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5)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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