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一般要求
5.5.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5.5.3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5.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经典解说: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设置2个安全出口,不能设置一个,但疏散门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设置1个。
5.5.7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公共建筑
5.5.8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符合下表规定的2、3 层建筑(除老幼病疯外)。
耐火等级 | 最多 层数 |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 人数 |
一、二级 | 3层 | 200 | 第2层和第3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
三级 | 3层 | 200 | 第2层和第3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
四级 | 2层 | 200 | 第2层的人数不超过15人 |
经典解说(一):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置2个安全出口。
5.5.9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小于或
等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经典解说(一):首先建筑必须是一二级,借用应采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进行疏散。
经典解说(二):>1000㎡,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至少有≤1000㎡一个。
经典解说(二):借用的宽度不>需总净宽度的30%,被借用的疏散宽度应增加这30%的宽度。
5.5.10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或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的防火隔墙;
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经典解说(一):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 10m 时,才可以设置剪刀楼梯,否则则不行。
经典解说(二):高层公共建筑楼梯间前室应分别设置,不能共用(与住宅建筑进行区别)。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5.13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经典解说(一):裙房与高层采用防火墙分隔,裙房可按照单多层确定,比如:裙房为两层的商店,采用封闭楼梯间,裙房为两层的办公室,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
经典解说(一):封闭楼梯间故事记忆法
老人跳完歌舞去宾馆开房,太兴奋被送医院,实习医生去商店买工具、又去图书馆查资料、又去展览馆看标本、最后到6层的会议中心就诊才治好。
5.5.15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经典解说:进行图表汇总便于记忆,注意位于袋形走道尽端第一种情形,建筑面积等于50㎡不能设置一个疏散门,注意节点说法。
疏散门的设置位置 | 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时应符合的设置要求 | ||
位于两个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 |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 50㎡ | |
医疗建筑、教学建筑 | 75㎡ | ||
其他建筑 | 120㎡ | ||
位于袋形走道尽端 | 位于走道尽端的其他房间(除老、幼、医、教) | (1)S<50㎡;疏散门净宽度≥0.9m (2)S≤200㎡;疏散门净宽度≥1.4m 房间的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15m |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上、地下均适用) | 建筑面积≤50㎡;人数≤15人 | ||
地下、半地下 | 设备间 | 建筑面积≤200㎡ | |
其他地下、半地下房间 | 建筑面积≤50㎡;人数≤15人 |
5.5.16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2、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人~700人。
经典解说:注意是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2800人需要设置几个疏散门(2000/250+800/400=10个)。
5.5.17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名称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 的疏散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的疏散门 | |||||
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
一、级 | 三级 | 四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托儿所、幼儿园、 老年人建筑 | 25 | 20 | 15 | 20 | 15 | 10 |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25 | 20 | 15 | 9 | —— | —— | |
医疗建筑 | 单多层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高层(病房部分) | 24 | —— | —— | 12 | —— | —— | |
高层(其他部分) | 30 | —— | —— | 15 | —— | —— | |
教学建筑 | 单多层 | 35 | 30 | 25 | 22 | 20 | 10 |
高层 | 30 | —— | —— | 15 | —— | —— | |
旅馆、展览建筑 | 30 | —— | —— | 15 | —— | —— | |
其他 建筑 | 单多层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高层 | 40 | —— | —— | 20 | —— | —— |
经典解说(一):特殊情形的相关规定
情形 | 备注 |
(1)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增加25%。 | 房间内至疏散门增加25% 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增加25% |
(2)建筑中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表2-6-10 的规定增加5m。 | 开向敞开式外廊+5 |
(3)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2-6-10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2-6-10 的规定减少2m。(先调自喷25%,再加减)。 | 开向敞开式楼梯: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5 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2 |
(4)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 工业建筑: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民用建筑:首层直通室外安全出口;h≤4层,距离不大于15m |
(5)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 (此为第一段距离,以上2、3条不适用,自喷增加25%通用) |
(6)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该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 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 (第一段不超30m,第二段不超10m,自喷分别增加25%。) |
经典解说(二):记忆口诀(一二、三、四级之间基本上都是减5)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
老幼歌舞25;单多医教35; 高旅长教病30人;24人住进病房; 其他均为40人。 | 单医老幼20人;9人饮酒作乐; 高旅长教病15人;12人住进病房; 单教其他22人;20人高于其他人 |
5.5.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
建筑类型 | 楼梯间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 疏散走道 | 疏散楼梯 | |
高层医疗建筑 | 1.3 | 1.4(单面) | 1.5(双面) | 1.3 |
其他高层公建 | 1.2 | 1.3(单面) | 1.4(双面) | 1.2 |
5.5.1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5.5.21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地上楼层 | 建筑层数 | 耐火等级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1-2层 | 0.65 | 0.75 | 1.0 | |
3层 | 0.75 | 1.0 | - | |
≥4层 | 1.0 | 1.25 | - | |
地下楼层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0.75 | - |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10m | 1.0 | - | - |
2、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2、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5、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6、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
7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
表5.5.21-2 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人/m²)
地下二层 | 地下一层 | 地上一二层 | 地上三层 | 四层及以上 |
0.56 | 0.6 | 0.43-0.6 | 0.39-0.54 | 0.3-0.42 |
经典解说(一):建材商店、家具、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规定的30%确定;建筑面积>3000㎡取下限;建筑面积≤3000㎡取上限。
经典解说(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密度1.0人/㎡,其他为0.5人/㎡计算。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闻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Ⅲ住宅建筑
5.5.25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5.26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5.5.27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5.28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4、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5.5.29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与公共建筑表格里的其他建筑相同
5.5.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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