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分区分隔
二、功能区域分隔(平面布置已讲解)
三、设备用房分隔(平面布置已讲解)
四、中庭防火分隔
在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分隔措施 | (1)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2)防火玻璃墙,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3)防火卷帘,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4)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
消防设施 | (1)中庭设置排烟设施 (2)高层民用建筑中,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使用功能 | 不应布置可燃物 |
装饰材料 | 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及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
五、建筑幕墙防火分隔
(1)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应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却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0.5)。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
(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