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走道 | 避难走道 |
(1)走道应简捷,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 | (1)避难走道两侧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避难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
(2)在2.0m高度内不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小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的方向,当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60m |
(3)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 (3)避难走道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
(4)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符合要求 |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
(5)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 | (6)避难走道内应设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