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4)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可燃气体管道。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宜敷设或穿越可燃气体管道,不宜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7)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二、敞开楼梯间
三、封闭楼梯间
(一)适用范围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室内疏散楼梯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21m且≤33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二)设置要求(还要满足一般要求)
(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以及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它走道和房间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