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难层
设置条件 |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
面积指标 | 避难层的净面积宜按5人/㎡ |
设置数量 | 第一个避难层距消防救援操作场地的高度不应>50m 避难层与避难层之间的距离不应大50m |
防火构造要求 | (1)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隔墙上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2)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3)易燃、可燃液体或者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安全疏散 | (1)避难层应至少有2个不同的疏散方向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楼梯间的门宜向避难层开启,在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3)在避难层应设置应急照明,其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低于3.0lx ⑤除避难间外,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在避难层必须停靠;普通电梯严禁在避难层设置电梯门 |
消防设施 | 应设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应配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
二、避难间
设置部位 | (1)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 (2)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
设置要求 | (12)设在高层病房楼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确定,可利用电梯前室;设在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 (2)应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