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划分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 ||
0区 |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环境 | 20区 | 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 |
1区 |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21区 | 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 |
2区 | 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22区 | 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
(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
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并根据通风条件调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其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