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防爆原理与措施
(一)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如无特殊需要,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二、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略)
三、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和分组
类型 | 相关内容 |
分类 | Ⅰ类:矿井甲烷 |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 |
Ⅲ类:爆炸性粉尘 | |
分级、分组 |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与分组: 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大小:ⅡA、ⅡB、ⅡC(间隙最小,危险最大) 按最小点燃电流分级:ⅡA、ⅡB、ⅡC(危险最大) 按引燃温度分组:T1、T2、T3、T4、T5、T6(引燃温度最低,危险性较高) |
爆炸性粉尘分级: 根据粉尘导电:ⅢA(飞絮)、ⅢB(非导电粉尘)、ⅢC(导电性粉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