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 原则 |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
(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 ①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②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 ③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 |
(3)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可燃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尘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 | |
防火 防爆 措施 | (1)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 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距离 >100℃≥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100℃≥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①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联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 ②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 |
(3)采用不燃材料 | |
(4)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集中采暖防火墙采暖(集中采暖有困难)①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②Ⅰ、Ⅱ、Ⅲ、类汽车库;Ⅰ、Ⅱ修车库①Ⅳ类汽车库②Ⅲ、Ⅳ修车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