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要求
基本要求 |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4m 建筑高度≤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
场地面积及坡度 | 最小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15m×10m 对于建筑高度>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10m 场地的坡度不宜>3% |
场地与建筑距离 | 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10m |
场地荷载计算 | 地下建筑上布置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应按承载大型重系列消防车计算 |
操作空间的控制 |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同时要避开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危险场所等的泄爆口 |
三、救援窗口的设置要求
(1)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2)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1.2m,间距不宜>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小于2个。
(3)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相对应。
(4)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