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范围
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33m |
公共建筑 | (1)一类高层 (2)建筑高度>32m的二类高层; (3)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0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其他建筑内)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 (1)设置消防电梯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埋深>10m且总建筑面积>3000㎡ |
高层厂房/仓库 | 建筑高度>32m且设置电梯【宜】 |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50㎡的丁、戊类厂房。
二、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应≥1台。
(2)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3)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4)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
③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消防电梯一般不应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2m;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60s。
(8)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并为设有备用电源,在最末级配电箱自动切换,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9)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