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技术实务》高频考点:防烟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2)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
3、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对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对于在梯段之间采用防火隔墙隔开的剪刀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每个楼梯间、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均应分别独立设置;
5、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6、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7、自然通风系统及其组件的设置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3.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于或等于2.0㎡。
(3)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1 .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及其组件的设置
(1)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不应大于100m。
(2)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位置。
(3)当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地下部分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
(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9、机械加压送风机: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必须设在同一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风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10、加压送风口: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应每层设置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位置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11、送风管道: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不应采用土建井道。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0h。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2、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1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计算
(1)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2)加压送风机的公称风量,在计算风压条件下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1.2倍。